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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6

代码:002382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2015015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就《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报送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4、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报》、《上海报》、《日报》、《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5、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报》、《上海报》、《日报》、《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8、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的议案》。

9、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的议案》。

二、对限制性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说明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Ho Weng Fatt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一人放弃该部分限制性,并同意该部分限制性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传志先生新增认购20万股。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数量不变,为72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数量不变,为80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鉴于《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营销总监Ho Weng Fatt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40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人的全部限制性,并考虑到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传志先生对公司的贡献,同意二人分别新增认购20万股限制性。经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数量不变,为72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数量不变,为80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人员。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的5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同意公司预留的80万股限制性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六、律师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具体授予日、授予条件的成就、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201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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