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002382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2016-041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尊龙凯时”)于2016年5月31日在《中国报》、《上海报》、《日报》、《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6日
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5:00至2016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尊龙凯时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323,192,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707%。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名,代表股份323,172,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66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75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4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3,192,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323,192,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23,192,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靳如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6年6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