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上市公司诚信守则》(以下简称“《诚信守则》”),旨在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诚信自律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诚信水平。公司积极响应证监局开展资本市场诚信宣传活动,以此次《诚信守则》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山东辖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牢固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意识。《诚信守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依法经营,自律规范。严格遵守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觉遵守自律准则和规则。
第二条 维护权益,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严格执行会计法律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坚决杜绝财务造假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强化主动性信息披露意识。
第五条 诚信合作,抵制失信。持续关注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诚信状况和水平,坚决杜绝与失信企业、个人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六条 承诺事项,严格履行。充分披露再融资、并购重组、股份限售减持等活动中的承诺履行状况,积极履行承诺事项,自觉接受市场监督。
第七条 关联交易,规范实施。规范关联交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八条 同业竞争,积极解决。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避免利益冲突,杜绝相关利益输送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第九条 规范运作,杜绝内幕。审慎把控重大事项筹划、磋商、决策、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和时点;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防控内幕交易。
第十条 操纵市场,坚决杜绝。坚决抵制与各类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个人违规、合谋、串通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十一条 交易,遵法守规。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的交易行为,防范在法律法规禁止时间买卖本公司;督促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诚信文化,积极培育。积极弘扬企业诚信价值观,建立科学规范的诚信奖惩机制,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坚持诚信和社会责任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规范治理,提升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第十四条 回报股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主动回报投资者;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充分披露分红政策;逐步建立现金分红优先,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多样化回报机制。
第十五条 培训提高,加强自律。积极主动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职业培训,自觉遵守其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法制和诚信意识。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17年4月
文章链接:http://www.sdlca.org/65.news.detail.dhtml?news_id=21701